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精準深入推進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補充意見
贛府發〔2017〕3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精準深入開展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結合國家新政策、發展新要求、企業新訴求,特制定本補充意見。
一、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1.全面落實營改增試點政策。幫助納稅人用足各項過渡安排和優惠政策,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自2017年7月1日起,原適用13%增值稅稅率的貨物稅率降為11%。營改增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統一部分行業或企業農產品扣除標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2.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3.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科技廳)
4.將部分到期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9年年底。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按規定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企業)所得稅等。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5.增加企業公益性捐贈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年限。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6.調減部分企業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方式的工業企業的購銷金額、商業企業的購銷金額、貨物運輸企業的貨物運輸收入、倉儲保管企業的倉儲保管收入、加工承攬企業加工或承攬收入的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分別由現行的70%、40%、100%、100%、100%下調至50%、20%、80%、80%、80%。(責任單位:省地稅局)
7.加大資源稅減稅力度。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提取的礦產品,資源稅減征50%;對鼓勵利用的尾礦提取的礦產品,資源稅減征50%;對鼓勵利用廢石、廢渣、廢水、廢氣提取的礦產品,免征資源稅。(責任單位:省地稅局)
8.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自2017年4月1日起,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企業給予獎勵,具體比例由省殘聯商省財政廳確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殘聯、省地稅局)
9.減輕企業專利繳費負擔。自2017年起至“十三五”期末,對有效期6年以上的發明專利,第7—9年每年補助所繳年費的30%;對有效期9年以上的發明專利,第10—15年每年補助所繳年費的50%。所需資金從省級科技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10.減免企業探礦權占用費。將探礦權使用費改為探礦權占用費,2017—2018年免收地方分成的探礦權占用費。(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11.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自2017年6月1日起,省級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取消。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信委、省環保廳)
12.取消和降低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取消地震安全性評價費、新建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費。降低產權交易服務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礦業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按照現行標準的90%收取。清理與行政審批、行政監管相關的省級部門信息平臺收費。(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
二、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3.進一步提高行政服務效能。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非按法定程序設定的涉企證照事項,實現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檔管理。全面推廣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建成運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系統,實現告知性、全程在線備案。(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發改委)
14.強化中介服務監管。全面推行“中介超市”服務模式,加強對壟斷中介機構的價格監管,建立健全中介信用評價機制,鼓勵建立中介服務網上競價平臺。(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15.鼓勵推廣建設工程領域“多測合一”。對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審批涉及的土地測繪、規劃測繪等服務實行“多測合一”,統一測繪、共享成果。引導和督促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的規劃及地籍測繪、權屬調查服務收費標準、樁基檢測服務收費標準和環保在線監測服務收費標準在現行基礎上下降20%。(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發改委、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省環保廳)
16.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企保證金。嚴格執行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4類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有效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7.減少消防審批和備案抽查條件。進一步簡化消防審批和備案受理程序,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減為15個工作日。在申報消防驗收時,對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可以提供有明確標示防火性能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或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證明)。(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消防總隊)
三、進一步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18.開展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通過優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分配的方式,開展差異化收費試點,進一步降低企業物流成本。(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
19.支持多式聯運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規劃建設一批多式聯運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向全社會公開推介一批PPP多式聯運項目,項目落地后優先列入省重點工程加以調度推進,并給予一定的前期費用支持。(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20.對引進大型物流企業投資進行獎勵。自2018年1月1日起,對每引進1家全國物流50強、5A級物流企業在我省投資,或省內5A級物流企業新建項目投資5億元以上,用地面積300畝以上(倉儲面積4萬平方米)的物流基礎設施,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每引進1家省外4A級物流企業在我省投資,或省內4A級物流企業新建項目投資2億元以上,用地面積150畝以上(倉儲面積3萬平方米)的物流基礎設施,給予4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
21.創新原產地簽證備案政策。在信用管理和產品風險分析基礎上,簡化申請人備案手續,實施原產地簽證無紙化、一體化,實現原產地證書“通報通簽”。(責任單位: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2.創新進出口產品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對符合條件的維修企業的進境舊機電產品,實行免于海外裝運前檢驗、簡化評估程序、以抽批監督管理代替批批檢驗的優惠制度,推廣保稅展示交易貨物分線監督管理制度。(責任單位: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南昌海關、省商務廳、省工信委)
四、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23.落實支持企業融資續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優化企業融資續貸政策,對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無還本續貸情形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規范發展中小微企業轉貸基金,以政府資金為主導的轉貸基金使用費率原則上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以內,推動商業銀行配合轉貸基金開展相關業務,簡化操作流程,縮短“過橋”時間,降低企業“過橋成本”。(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江西銀監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4.規范金融機構服務收費項目。督促商業銀行嚴格落實中國銀監會“七不準”“四公開”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兩禁兩限”要求,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的貸款條件,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清理金融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及價格,列出收費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嚴肅查處貸款中間環節違規收費行為。(責任單位:江西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5.減輕企業抵押貸款費用負擔。企業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其抵押物需要依法進行抵押登記的,抵押登記部門不得對企業強制實施服務及收費,不得強迫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服務及收費。評估機構由貸款銀行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選用,抵押登記費由貸款銀行按規定向抵押登記機關繳納,貸款銀行不得將抵押登記費轉嫁給企業。抵押登記期滿,企業繼續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請抵押貸款續期的,抵押登記部門不得再收取抵押登記費。(責任單位:江西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五、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
26.降低大工業企業用電成本。在2016年基礎上,推動大工業用電各電壓等級電度電價每千瓦時再降低3.94分(優待類大工業用電價格降低3.31分)。(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
27.提高供電企業服務水平。進一步簡化供電企業用電報裝流程,壓縮報裝時限。供電企業對高壓用戶的中間檢查環節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對具備電力承裝(修、試)資質的企業所承接的電力建設項目,經驗收合格的,供電企業均應無歧視接入電網并及時送電。(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
28.進一步降低企業用氣成本。自2017年9月1日起,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調整后的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為1860元/千立方米(含增值稅)。完善天然氣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與城鎮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投資集團公司)
六、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29.減輕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負擔。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按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小微企業,其工會經費上繳后,由上級工會實行全額返還。(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30.落實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鼓勵企業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企業職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給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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